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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阳光听证“零距离” 民事监督“有力度”
2026-11-02    来源:    作者:张雅涵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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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2

9月16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召开检察听证会。此次听证会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并专门邀请了两位律师以及中卫市司法局等单位的三名听证员以及两名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全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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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经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卷材料,细致核查案件细节。经查,本案系姐妹间因借贷引发的房屋抵债纠纷,房屋交付后,鲍某实际占有房屋、交纳水费等各项费用并装修房屋,还领取房屋因老旧小区改造碳房拆除的拆迁补偿款,但因涉案房屋长期抵押于银行,长达6年未能过户,导致房屋过户时间在债权人债权之后,继而引发债权人撤销权之诉。

听证会开始前,申请人鲍某心情忐忑,怀着一份对法律公正的笃定,静待这场听证拨开迷雾、还原真相。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在场人员详细阐述了案件来源、诉讼过程、案件事实、证据采信以及法律适用等相关内容,并归纳了本案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达诉求,并对双方提交的新证据现场进行了质证。听证员依据了解到的案件情况,有针对性的发问,结合法理与情理进行独立评议,形成了一致的听证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该案提供了重要参考。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民事检察监督中的“硬骨头”,案件既要审查债权人对债务人是否享有合法有效债权,又要甄别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处置资产等行为是否构成“诈害行为”,还要进一步判断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影响债权实现。

这场检察听证会是沙坡头区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司法服务的直接体现,也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缩影。下一步,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常态化推进民事检察听证工作,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以“阳光检察”提升司法公信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作者】:张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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